【财新网】顾大松:共享单车的最大问题在停放管理

发布者:翟梦杰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438

 2017年4月20日,北京,几位市民骑共享单车经过西单的共享单车停放点。图/财新实习记者 马敏慧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俗称的“共享单车”。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意见》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并对用户安全、车辆停放、押金监管等焦点问题做出相应制度设计。比如,将共享单车企业普遍使用的实名登记写入《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押金监管模式等。

  【意见领袖观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意见》并非由交通运输部单独起草,交通运输部的态度应该已经比较明确。“目前共享单车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其实不在交通部门,而是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城市管理,大部分城市负责停放管理的是城市管理部门,骑行环节主要涉及交警。”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的共享单车数量已经超过70万,甚至高达近百万。如何规范有效管理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保证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顾大松说,交通部门作为行业主导部门,提倡绿色出行,大方向是对的,目前的压力主要在停放管理。

  在停放管理的规则层面,《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顾大松介绍,作为全国城市管理的指导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必要结合地方管理已经取得的部分经验,尽快出台关于共享单车停放的相关规范。

  关于停放,又可简单概括为停放区域的规划以及停放管理和执法监督。《意见》明确了各方职责,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顾大松介绍,不少城市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设定了不同的停放规则,划定了不同的停放区,包括停放标识的设计等。

  而在停放管理的执法监督方面,顾大松说,“如果企业停放管理不到位,城管等部门就要参与协助管理,比如,将乱停放阻碍交通的单车拖走等。另外一个方面是执法,如果单车乱停放,个人与企业的责任到底如何界定,是否能够做出相应处罚,目前仍存在诸多法律争议。”

  《意见》表示,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除了停放规划、管理和执法监督外,顾大松认为,也应该注重投放管理,明确投放规则,这是核心问题,属于源头治理。“未经批准投放,能不能处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是有争议的,这就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予以明确。”

  顾大松介绍,地方上正在逐渐探索,比如,南京市城管部门与企业建立了互动交流机制,投放时要备案,不一定需要事先批准,什么时间投,投放规模多大,大的投放点投放数量多少为宜,小的投放点有需要怎样的投放数量,相互之间提前沟通,不能一个企业塞满一个投放点,应该给其他企业一些空间。上海也探索出停放的细化规定,比如,有些地方不能投,有些地方不能停,有些地方不能骑等,类似负面清单。

  运营企业能否承担起相应管理责任,直接关系单车秩序,但是,如果保证企业尽职尽责?《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同时,《意见》还表示,要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在顾大松看来,信用管理是规范单车的重要抓手,如果不设定准入条件,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信用管理又需要一系列具体细化制度的支撑。

  《意见》如何与城市管理对接,各地如何探索适合本地的管理细则,政策落地往往不会太容易。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实践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顾大松举例,《意见》的表述是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在少数城市已经出现共享的电动自行车,不鼓励发展也不能等同于禁止发展,而各地做法更不会完全一致。

  顾大松认为,政策还应该明确,对于不合适发展共享单车的,可以不发展,而不是一味鼓励发展共享单车,比如在某些城市,几乎没有非机动车道,一味发展共享单车,短期内很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尤其要首先解决道路问题,这种情况就需稳妥些。“大多数城市可以鼓励,但是,全国看不宜一味鼓励,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


2017-05-24【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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