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法制日报】
2016年12月1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辑部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以及《现代法治研究》编辑部承办,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法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0多所高校和《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期刊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着“中国法学研究如何面对外国经验”和“法学研究:理论优先还是问题优先”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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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研究必须有明确立场和坚定情怀
刘艳红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关于法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何者优先,问题之学毫无疑问是第一位的。提出正确的问题是任何研究过程的开端,这是问题意识的驱动性。法学研究如果没有针对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那么使用任何研究方法,都是徒有一身浮华的外表,根本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没有准确地把握问题,法学就不可能成为经世致用的学问,“法学乃实践之学”的命题自然无从依靠。
法学研究之问题应当是中国社会的本土问题、现实问题,而且问题研究必须有着明确的立场、充满坚定的情怀。当前法学研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甄别“假问题”“别人家的问题”,这一方面表现为花费大量重要学术资源去研究这些问题;另一方面表现为以“他国不存在此问题”为由拒绝法学讨论。以我所关注的刑法学领域为例,曾几何时,我国一些重要期刊连续刊载“自杀”问题并纠结于“自杀行为是否合法”。可是,中国社会历来对自杀行为有过何种法律规制,自杀行为的正当与否是否为一个重要法律问题?这一问题是否足以与如此重要的学术资源相称?不无疑问。再如,“如何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在中国绝对是一个真正的现实问题,但就在“鹦鹉学舌”式的西学东渐过程中,有人居然以“德国没有这个概念”为由否认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撇去其学识不谈,这种口吻颇有“和尚佛前诵《圣经》”之感,中国的本土问题已经被抛诸脑后。类似问题不胜枚举,法学研究如果走到了这个境界,是否穷途末路,已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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