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南京晨报(第A08版)
“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今年春节,你“抢红包”了吗?微信、QQ、微博红包是春节期间呈爆发式增长的新事物,抢到手的红包是否要缴税,公众都非常关心。昨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通道被堵,被问及这一话题。
亲友间发小额红包不应征税
对于微信、短信、网络上讨论的一些观点,王军持赞同态度。他举例说,有观点认为派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又如,有观点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税款应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再比如,有观点认为对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我认为这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
王军还很认可网友提出的“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观点,表示“讲得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将密切跟踪研究。基本原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王军表示。
微信红包让人想起未来“互联网+有奖发票”
“微信红包让我联想到有奖发票的改进问题。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些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以票管税,实施了有奖发票制度。但手工操作起来有些麻烦。比如,要动手刮开看看是否中了奖,中了小奖还要跑较远的路去领奖,划不来,保管发票又易丢易损,等等。所以这项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发挥出预想的效应。”王军还谈到了微信红包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启示。
“如果和互联网联系起来,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王军指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互联网+”的要求,如果我们把发票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互联网+有奖发票”,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奖,也不用特意跑去领奖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奖,还不再担心发票损坏丢失等。这样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代表称过年和亲人抢红包增进两代人沟通交流
“我儿子抢的都是我的红包,”全国人大代表、东南大学校长易红谈起过年期间的微信抢红包十分开心,他告诉记者过年的时候他儿子以及侄子就吵着要他发红包,于是他就和他家里的小辈们组建了一个“抢红包”群,“没有一个外人。”易红告诉记者。
易红说家里面的小辈和自己在微信里面抢红包,其实也增进了两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也很有一种过年的气氛。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成岗 刘颖 范杰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