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专车券越送越“猛”,法律专家顾大松认为——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专车”亟需定性

发布者:许启彬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46

2014-11-18 南京日报(第A04版)


滴滴和快的专车进入南京市场一个多月,在当下“专车券”的烧钱大战下,约租车市场需求被不断激发。但游走法律边缘的“专车”到底是不是“黑车”,属性界定迟迟未出。

一直关注“专车”发展的法律和交通界专家认为,对于有市场需求的新生事物,需要开放和包容的心态,规范重于打击,政府部门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引导。

“专车券”赠送力度加大,激发约租车市场需求

“以前下班回家要不公交车,要不打车,最近基本上都是坐‘专车’。”在瑞金路上班的徐小姐说。

“专车”起步价17元,里程费3.7元/公里,价格要比普通出租车高出一倍。徐小姐是工薪阶层,促使她改坐“专车”是因手中大量的“专车券”。

“从最初不送券,到后来送上10元、20元,‘专车券’越送越多,如今一天能收到60元。”徐小姐说,前不久她从孝陵卫的南京理工大学坐“专车”到瑞金路,全程31元,她用券抵了30元,实际只支付了1元钱。“‘专车’服务也很好,车上有免费的水,司机服务态度很热情。”

不过,徐小姐坦言,如果没有赠券,出门不会轻易坐“专车”,毕竟价格太高了。但有了之前的体验,有急事打不到车,或者家里来亲戚,会考虑叫辆“专车”。

高档的车型、VIP式的服务,激发了不少商务人士对“专车”的热情。“以前打车时,遇到很多不错的出租车司机,很想包他们的车,但是出入会议中心,去机场接客人,总觉得有点掉档次。”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说,抱着有赠券乘坐试试的心态体验了几次后,他觉得“专车”对于商务、旅游人士或在陌生城市出行的人来说,还是有市场需求的。

“专车”游走法律边缘,安全缺乏监管

据了解,“专车”服务是一个四方关系,甲方是开车人、乙方是打车软件公司、丙方是汽车租赁公司、丁方则是劳务公司。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未经许可从事班车、包车、旅游等客运经营都属于非法营运。而‘专车’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后,就属于租赁车辆,正好规避了这条法规。”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对汽车租赁的监管一直是空白,仅在《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中有所提及,即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但“专车”驾驶员均与劳务公司签约,非租赁公司。

这样一来,打车软件公司只是一个信息平台,负责提供所谓的租赁车辆和劳务公司的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整合成一个客运服务,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从形式上,避开了各种监管。

没有监管,安全谁来保障。“正规出租车运营中,如乘客发生安全事故,购买乘客意外险赔付有限,驾驶员确实赔付不起时,所在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这部分的费用往往由公司来赔付。”出租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而缺乏监管的“专车”遇到同样问题时,软件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谁来承担责任,乘客的利益谁来保证等目前均无法说清。

约租车有市场需求,规范重于打击

“《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说,国家也有意发展约租车市场,对于现在已经先发展起来的“专车”,“一禁了之”不是最好解决办法,更重要的是规范。

上周六,顾大松组织了出租车驾驶员、媒体就“专车”进行了一场座谈会。会上,不少人表示,其实“专车”与普通出租车并不矛盾,两种车所服务的群体并不一样,之所以出现不断升级的争论,主要是规范缺失。如服务商为扩大市场,没有严格规范的门槛,很可能导致“黑车”洗白;大量的赠券“抢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客户群体。

顾大松认为,管理部门不能放任其发展,需要出台约租车规范,对汽车保险、交通事故理赔、约租车指导价、车辆档次、服务标准等要给出指导意见,要有法可依。

对此,一直关注专车发展的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院院长杨涛也表示,对于新生事物,需要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但政府也要积极做好相应的运费和调研,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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