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中国社会科学网
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统一的。人民当家作主最本质的保证是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近代中国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没有私利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就有可能“一事无成”。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据,从严治党、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证明了我们党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决不手软、决不包庇。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而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够最大、最集中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将他们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最高利益和现实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党的领导也必然得到,而且已经得到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依法治国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要紧密结合中国法治实践,借鉴世界各国在法治进程中的经验,考察很多制度背后历史的因素,从而能够更加系统和全面地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法治。国家的法治发展史是诸多法治因素的渐进史,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比如在特定时间点上,为解决一个特定问题而着重解决某一方面的法治因素。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在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所面临的新任务是如何进一步构建一个新的“法治体系”,以确保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得以切实有效的实施,全面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以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府理应发挥关键性的主导作用,但法治又是以追求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终极目标,因此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保证民众广泛而有效地参与。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全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内容,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进方向。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愿景转化为可操作、可实行、可验证的制度安排和刚性要求,必将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吴楠、王广禄/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