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0 人民网江苏视窗
人民网南京7月20日电 (记者吴纪攀)本周四,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由其办公厅制定的《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让手机召车软件市场有了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副教授在肯定该文存在诸多亮点的同时,也认为仍有一大缺憾。
据了解,在正式文件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于5月27日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稿,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6月10日提交了修改建议。顾大松表示,文件明确了“交通公平”原则,顾及到打车软件普及过程中特殊群体打车难问题;文件也体现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准确定位,能遵守法治精神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对不配合统一管理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拒不整改者“责令退出”的条款,体现了交通运输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但文件仍然存在缺憾,“有些缺憾甚至是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的退步,有可能造成市场运营与政府监管之间的脱节”。
近来,由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营造的促销环境有力推动了打车软件的普及应用,形成了动态的出租汽车运营与服务数据。交通运输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认为,这敏锐把握住了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契机,也准确定位了地方交通部门与打车软件运营商之间的“协议”平等地位,但正式文件的对应条款删除了“建立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之意。
顾大松说,因为缺少交通运输部文件的明确指导,地方交通部门可能囿于对数据价值认识的局限,而无法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推进信息共享,最终形成的局面就是“水是水,油是油”,交通部门仍然基于传统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打车软件运营企业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服务系统仍然无法与之形成有效对接,这就意味着文件的主要目标之一即“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