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看点:2013浙江环境污染案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建辉)

发布者:许启彬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281

2014-01-03 现代快报(第F11版)

     看点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建辉:法院对于环境污染案件判罚,都有一定的裁量权。我觉得量刑普遍较轻,与公众的期待存在差距,根本上还是与法律制定的标准有关。过去,环境污染对公众的影响没有今天这么严重,公众也缺乏感性认识,政府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多数以教育和罚款为主,鲜有因污染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近年来,空气、土壤、水源等频频受到破坏,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一些人因环境污染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一种进步,但是就公开案例显示,对破坏环境者的判罚还是偏轻,起不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因此,就保护环境而言,一方面全社会要达成共识,决不能靠牺牲环境为发展的代价,尤其政府主要领导要有清醒的认识,这句话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而要落实到每个污染问题的处理上;另一方面,立法要跟上,提高惩罚力度,对于一般的污染要重罚,对于严重的污染,要坚决取缔,对影响比较大的污染企业,不仅要坚决取缔,还要从刑事上对当事人给予重罚。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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