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教育部核准首批6高校章程 紧绷“依法治校”的弦

发布者:许启彬发布时间:2013-11-29浏览次数:308

2013-11-29 光明日报(第06 版)


       光明日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邓晖)教育部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规定部属高校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并对近日首批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进行说明。

  发布会上,首批核准章程的6所高校分别介绍了各校章程的特点。记者注意到,6所高校大多提及“回归大学本位”“彰显学校特色”“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字眼。而在此前6校章程征求意见稿公示时,如此一致的表述更招致公众“形式雷同、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显大学精神和特点”的疑问。

  章程雷同会否带来“千校一面”?

  对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冰强调,教育主管部门充分尊重各校自主权,各校也在章程具体制定过程中着重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和其办学传统、特色的结合,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并经由反复酝酿最终形成,“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

  有专家认为,任何高校章程在本质上都是教育规律的集中体现,反映在具体内容上也会呈现出一致性,不能简单看待这种字面的“雷同”。

  “以前高校办学大多依靠校长、学者朴素的自觉性,章程的意义在于将来从事任何办学行为,都要紧绷‘依法治校’的弦,而且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如此评价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但,如何保障章程不沦为“一纸空文”,章程的权威性又该怎样体现?

  “未来将着重形成两个机制,各高校要健全校内章程监督和纠错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未来对高校的评估、管理等工作将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孙霄冰强调。

  “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必须明确,要在章程的框架下制定其他规定、细则,其他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对内对外的巨大效力。”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利明说。

        为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教育部同时公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宣布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其中,“985”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而在本月底,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等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中华女子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两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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