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6 扬子晚报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被誉为“大学宪章”的章程,引起各方关注。学生受处分觉得冤枉可以申诉,甚至公开辩论……东南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仲伟俊昨天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大宪章”首次把学生老师的权利提到学校权利前面。
扬子晚报记者 蔡蕴琦
三大亮点
对处分有异议可公开申诉
草案:东大在章程草案中还明确规定,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此外,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解读:仲伟俊介绍说,这份草案包括了13章,首次分两章专门阐述老师和学生的权利。“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了学生和老师都有申诉的权利。这体现了学校办学以学生和老师的权利为先,是一个新变化。”
开设什么专业学校说了算
草案:草案中对大学办学自主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学科、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自主权的行使。
解读:仲伟俊指出,由于政府是公立高校的举办者,提供办学经费,高校和举办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实中很多事情高校很难独立完成,受约束较多。草案中明确了高校办学中高校的自主权。比如博士生招生规模,“我们学校每年招六七百名博士,但按照学校的发展规模,应该可以招一千人,但我们没有自主权。”草案中明确了学校有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自主权。
学术特区不拘一格选挑人才
草案:学校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等学术组织。学术组织的成员按照普遍性、代表性、任期制的原则,由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公道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和教师组成。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在其成员中选择产生。
解读:仲伟俊解释,草案中有专门一章明确了学术组织的法律地位,过去学术组织的权力不够明晰。明确学术组织在学术发展、人才培养方面由自己可以说了算,行政不再干涉。东大的“学术特区”也写进了草案中,明确学术特区可以自主聘用教授,并实行年薪制、合同制。
两个释疑
A、为啥制定“宪章”?
明年所有部属学校都要定,明确办学自主权
仲伟俊介绍说,按教育部规定,2014年所有部属学校都要制定章程,“因为高校办学的依据除了《高等教育法》外,只有教育的管理条例,大学没有自己的章程。”东南大学从2007年11月开始起草,既借鉴了国外高校的章程,又融入了东大特色。对学校来说,明确办学自主权,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B、难执行成摆设?
不能指望一个章程解决所有问题
“章程有了,怎么落实?”“一个章程,政府就能把自主权还给高校?”不少网友担心章程内容是美好的,执行难度较大。仲伟俊回应,“制定章程已经是个突破,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不会指望通过章程解决所有问题。”仲伟俊表示,章程里明确了大学的监督制度,“作为公立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多提意见,真正执行起来,我们会根据大家的意见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