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吴晶)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12日在教育部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首批提请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评议后的高校章程草案,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学、依法治校迈出的重要一步。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目前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或者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教育部近日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这位负责人说,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包含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制度要件与要求,同时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几所高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章程草案对办学自主权、教师和学生权益等都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也在教授治学等高等教育改革措施中寻求突破。
记者在教育部网站看到,各高校章程各有侧重,分别提出一些制度创新。如,中国人民大学在章程草案中提出“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东南大学提出“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 武汉理工大学提出“教学科学单位成立教授会”等。
据悉,教育部已依据相关法规对高校章程核准权进行下放,即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