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南京日报(第A03版)
文明的城市需要文明的交通秩序。多年来,我市交管部门一直在下大力气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停、行人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是,站在马路上,这类行为仍随处可见。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了罚款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对此,本报深度报道组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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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路 严格执法+社会监督
如何才能彻底改掉这一系列陋习?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中国缺少的并不是法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他说,他曾看到早高峰时,有人借直行道左转,路中间的交警明明看到了,可能因为疏导早高峰时的交通更重要,所以对这车的违法行为只能选择视而不见。
“尽管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处,但身为执法者,还是应该坚定不移地将法律法规执行下去,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他说。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与刘小冰观点相同,“长期以来,正因为对很多违法行为没有处罚到位,或者干脆就没处罚,导致交通法规成了最容易被人漠视的法律法规,越漠视越不去遵守,再加上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交通法规的权威性在不断下降,人们就更不会去遵守它,这就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南京现在安装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超过1000个,全市交警总共1400名,除去高速大队交警和事故交警外,剩下的数量哪怕一人负责一个路口都不够。交警数量的缺乏也在一个层面上导致了执法难。
对此,顾大松认为,执法是有示范效应的,可以尝试性地在一个大型路口多派几名交警,示范性严格执法,想必能对公众心理上造成一定威慑力。
另外,法律是用来遵守的,并不是仅仅用来处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发动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力量也相当重要。
刘小冰说,在执法力量有限情况下,社会公众补充十分有效。比如说,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后,媒体发动饭店服务员参与监督,发现有公款吃喝嫌疑的可以向媒体举报。如今,公款吃喝风确实刹住了不少。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也提出城市治理需要公众参与,我们还可以建立综合治理交通顽疾的非政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监督治理工作。”刘小冰说。
“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的少,行人闯红灯的多?”顾大松说,这是因为行人闯红灯违法成本太低。“我建议可以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违法成本,让公众在实施违法行为前会有顾虑。”他说。
本报实习生 葛舒恺 本报记者 王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