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7 新华日报(第A06版)
“闯黄灯扣6分”、“车过斑马线不让行人罚款记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刚施行几天,便招来大量争议,其源于新规章要求和驾驶员认知的不相匹配。
一项关于“你如何看待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规定”的最新调查显示,17.4万位网友中72.7%认为:“闯黄灯罚6分”这一规定“不合理、难控制,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对驾驶员因不了解“闯黄灯”等条款的具体规定而成为违章者,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专门作了官方解释,表示将出台实施细则,对“闯黄灯”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昨天再度通知,称对“闯黄灯”暂不处罚,同时将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
先有框架性法律、法规、规章,再出台操作层面的细则以及补充和完善性措施,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往往导致行政或执法部门缺乏具体抓手,社会公众则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付出违法成本。
“中国式争道”曾引发普遍关注。去年11月28日,北京南苑路路口发生车祸,3人受伤。120救护车赶往现场途中虽拉响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平常7分钟走完的路,这次用了40分钟。无人让道,原因之一是大家心存疑虑。“倘若因为让路而违反交规,是否可以免责?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南京私家车主李锐坦言,“不是不想让路,怕有风险呀。”
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按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否则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惩处,但对如何让行未予说明。一位从德国回来的朋友告诉记者,德国公路法对此明确规定,“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
让人疑惑的是,“大法”和“细规”之间为何总有“时间差”?相关法律、规章为何不能一步到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勇告诉记者,任何法律法规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即使美国这样法制相对比较健全的国家,也要经常修改修订法律。比如前段时间美国频频发生校园枪击案,民众禁枪呼声很高,一些习惯拥有枪支的家庭则反对禁枪。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长期参与全国和地方立法实践,在他看来,有的法律法规之所以不能一步到位,而要“授权”制订《细则》,不是立法本身有多大难度,一个重要原因是矛盾太多、难以协调。“事实上,绝大多数法律‘授权’并不合适,既涉及一些部门利益,又影响效率。”他举例说,1991年《民事诉讼法》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普通公民查阅档案作出具体规定,结果该规定直到第12年才出台。“对‘闯黄灯’该不该处罚,涉及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规定,而不是公安部门。”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则建议,增强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他说,一部法规出台前,应与执法者、守法者进行充分的互动沟通,在制定细则和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纠偏。“另一方面,法规颁布与实施之间的时间差要足够长,否则法理缺乏严谨性,百姓参与度低,甚至侵犯多数公民利益,导致争议大、落实难。”
本报记者 王佩杰 仲崇山 邵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