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5日来源:经济观察网
7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精神卫生法》向社会首次意见征集提前结束。日前,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接受了经济观察网的采访,阐述了他对于中国精神卫生立法方面的现实问题和制度建设的看法。
张赞宁指出,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现在许多精神病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治疗,而该治疗应该由国家买单,充分保障精神病人和家属的权利;二是"被精神病"问题,比如一些异见人士,被关入精神病院,而且这都是国家买单。”
对于大众关注度很高的“被精神病”问题,张赞宁认为现在主要是权力机构将人“被精神病”。“首先,要取缔公安部门办精神病院,据我了解,许多大城市都有公安办的精神病院。”
其次,“只要对社会没有危险性,入院决定权在本人。我认为精神病人本身这个主体是最重要的,是否接受治疗应当由精神病人自己决定,不应由其他任何人来决定,这也是《赫尔辛基宣言》的精神。”张赞宁说。对于“强制治疗”,张赞宁认为,“这个必须要有个的前提,就是病人对社会有危害性。”
对于精神鉴定制度,张赞宁建议学习美国的经验。美国所有的刑事罪犯都要进行精神鉴定,这是件很容易的事。“但在我们国家,精神鉴定是很难的。像杀了十个人的邱兴华,从他的讲话、表现来看,明显是精神病犯,可是法院没有同意对其精神病鉴定请求,最后在没有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被处决了。”张赞宁认为,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应当是容易的,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对于刑事罪犯,无论是辩护方、家属、本人还是法院、检察院,只要有一方提出了鉴定要求,法院都要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