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后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江苏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陆海发布时间:2011-03-12浏览次数:122

 

新华报业网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今天上午继续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人大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国家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乔晓阳代表说,报告最大亮点是庄重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是,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这一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将随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完善。
  林祥国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特别是要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更加突出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人大要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职能部门,统一完善全国法治建设领导体系。
  李全林代表说,报告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讲得准确到位,高屋建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调整了各方面利益。报告总结中国特色的立法经验具体实在,符合实际。我们地方人大将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报告中提出的思路和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
  王寿亭代表说,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令人振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有了这样一个法律体系,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就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去年监督工作中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受到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值得认真总结。今后要在法律实施上加大工作力度,在有法可依基本解决后,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监督工作中进一步突出重点,特别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监督,讲求实效。
  仇中文代表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陈骏代表说,我国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目前,全民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但随着社会实践和法治建设推进,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强,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越来越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望早日建成。
  许多代表都对在新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提出了建议。蔡昉代表说,常委会报告超越了年度工作报告的范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我们完成形成法律体系任务后,应该把立法的重点放在社会领域的法律建设。颜开代表说,要把海洋经济方面的立法纳入人大立法计划中,完善海洋经济法律制度。朱善萍代表说,要把宪法列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增强下一代公民的法律意识。朱永新代表说,我们既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欢欣,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解决有法可依问题,更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虞云耀代表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意义非常重大,但民主与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有三条缺一不可: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二是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做遵守法律的模范。尹国新代表说,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执行法律的层面上要下大功夫作出努力,各级政府和领导更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在谈到加强人大监督和发挥代表作用时,郭广银代表建议,要更加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的监督,加强涉及民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部门包括工作人员的监督。宋玉麟代表建议,人大每年抓一两件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加强监督,扩大影响和效果,更好地体现人大的作用。吴晓蓓代表说,要更好地发挥基层代表的作用,特别是要研究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如何发挥作用、履行代表职责。(王晓映  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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