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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7访问次数:1030

各相关院系: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092)精神,我校拟开展第二批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通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可申请作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

(三)检验检测机构达到《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B级及以上相关要求或者具备相应的能力建设要求。

(四)申请的重点实验室其研究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明显的特色或者优势,曾主持国家或者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跟踪国际新技术和研究领先技术的能力。

(五)对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能力和经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支持省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院系于315日之前与科研院沟通联系,并组织相关团队负责人抓紧时间编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表》(模板详见通知附件)。最终版申报材料提交科研院的截止时间是4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和有关附件)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院,同一院系如有多个团队申报,院系需提前进行筛选排名,排名表需一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科研院。


附件1: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联系人: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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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025-52091176/15950517929